申请办理被拆迁人分户转移登记指南
一、 申请条件:该拆迁安置房项目已办理备案登记。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被拆迁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拆迁人的原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拆迁费用计算表、缴款票据(原件);
5、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确认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指超标安置及原使用权安置转购买所有权)(原件);
7、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8、安置房源情况证件(原件);
9、权属人已故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共有人的具结保证书(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办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