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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被拆迁人分户转移登记指南

( 2006-07-30)

申请办理被拆迁人分户转移登记指南

 

一、  申请条件:该拆迁安置房项目已办理备案登记。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被拆迁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拆迁人的原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拆迁费用计算表、缴款票据(原件);

5、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确认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指超标安置及原使用权安置转购买所有权)(原件);

7、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8、安置房源情况证件(原件);

9、权属人已故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共有人的具结保证书(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办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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