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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其他登记(遗失补证、换证登记)指南
一、 适用条件:
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的,权属人应先向我中心报失,并在指定的市级报登报声明遗失作废,期满无异议,方可申请补发。
二、 应提交的材料:
(一) 遗失补证
1、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刊登权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4、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5、 共有证遗失的应一并登报,共有证未遗失的,应提交共有证原件。
(二) 换证登记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原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
4、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 有抵押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抵押随之变更函。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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