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商品房项目权属登记备案指南
一、 适用条件:
新建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办理项目权属登记备案。
二、 提交材料:
1、 厦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权属登记备案申报表(原件);
2、 立项批文(原件)
3、 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 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合同(复印件)、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增容费缴清证明(原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 施工许可证(原件);
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9、 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批复(原件)、规划审定总平面图(复印件)、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1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白蚁防治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11、开发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新编门牌证明(原件)、开发单位出具的门牌户室号对照表(原件);
14、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 2003年6月1日后出让、增容及变更价款等,须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属合作项目的,应提交合作合同或分房协议(原件)。
*. 申请办理前需在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网站上传该项目的项目登记手册。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