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统建房(含危改、落实政策等房产)权属项目登记备案指南
一、 适用条件:
新建的统建房(含危改、落实政策等房产)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办理项目权属登记备案。
二、 提交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权属登记备案申报表(原件);
2、 立项批文(原件);
3、 政府用地批文附红线图(原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 施工许可证(原件);
7、 规划部门设计方案批复(原件)、规划审定总平图、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8、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白蚁防治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9、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新编门牌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门牌对照表(原件);
12、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 如有出让应提供出让合同(复印件)、地价缴请证明(原件)、契税完税凭据(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