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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证照缺失的土地房屋的初始登记指南

( 2006-07-30)

 

 

 

申请办理证照缺失的土地房屋的初始登记指南

 

一、  适用条件:

该房产应为1988916以前建造的,且近期未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房屋。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登记机构认可的测绘资料(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与档案记载不矛盾且按规定详细如实填写)。

私宅用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办均能够证明具结书所填内容属实;

单位用地:其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证明具结书所填内容属实的。

5、房屋缺批件的提供《自建房屋申报表》(与档案记载不矛盾且按规定详细如实填写)。

私房: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办均能够证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

单位用房:其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证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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