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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许可审批]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 2006-07-30)

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申请许可方式: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勘测定界报告书;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属财政投融资项目须提供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七)征地补偿费用确认表;

(八)征地补偿协议书。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勘测定界报告书;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属财政投融资项目须提供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七)征地补偿费用确认表;

(八)征地补偿协议书。

 

七、申请表格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一)具备完整征地补偿费用审核申请材料;

(二)领取、填写申请表格;

(三)申请表格及申请材料递交受理机关;

(四)处室领导交由具体经办人阅处;

(五)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

经办人填写拆迁业务审批表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批;

(六)至收件窗口领取审核批准文件。

 

十一、非行政许可的期限

自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工作日)内做出。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效力

经审核后方可全额拨付。

 

十四、非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十五、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需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皇达大厦26楼: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号。

咨询电话:51885305188568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23楼。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www.xmgt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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