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征地补偿费用审核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申请许可方式: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勘测定界报告书;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属财政投融资项目须提供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七)征地补偿费用确认表;
(八)征地补偿协议书。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勘测定界报告书;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地补偿费50%的银行存款证明(属财政投融资项目须提供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七)征地补偿费用确认表;
(八)征地补偿协议书。
七、申请表格
无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一)具备完整征地补偿费用审核申请材料;
(二)领取、填写申请表格;
(三)申请表格及申请材料递交受理机关;
(四)处室领导交由具体经办人阅处;
(五)经办人审核申请材料;
经办人填写拆迁业务审批表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批;
(六)至收件窗口领取审核批准文件。
十一、非行政许可的期限
自受理拆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工作日)内做出。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效力
经审核后方可全额拨付。
十四、非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十五、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需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皇达大厦26楼: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号。
咨询电话:5188530,5188568。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23楼。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www.xmgt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