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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11
厦门本岛内的项目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湖滨南路皇达大厦26层)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电话:5188568,岛外在各国土房产分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
海沧分局:6586993 集美分局:6228911 同安分局:7975016 翔安分局:7089838
办理时限:
——报国务院项目每年分三批上报,三次的收件截止日期为3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报国务院批次的项目汇总由市局统一组织上报,资料准备时限为1个月;报省政府的批次及项目由各分局组织上报。
——各分局组织报件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市局审查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
——各批次和单独选址报件要求另行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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