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汇总
分局用地矿产科(市局规划保护处)逐个项目筛选,按要求组织报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市局初审
市局规划保护处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
第三步:报省政府
市政府出请示文后,2个工作日通过网络报送省国土厅,由省国土厅审查报送省政府。
(第四步: 须报国务院的项目,省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
第五步:缴费
根据省国土资源部或国土厅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缴费单,由市局财务处或分局财务科协调财政部门交纳规费。
第六步:批复
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用地后,由市局土地利用处或分局用地矿产科负责办理用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