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检查(简称矿山年检)办事须知
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
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检查(简称矿山年检)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项目
三、办理内容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审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及年产矿产储量报表或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电子版)审查。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五)《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
(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公布福建省采矿权人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检查规定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3】510号)
五、办理方式
分局受理
六、受理条件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企业。
七、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和年产矿产储量报表及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纸质和电子版);
(三)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经审核后退回);
(四)采掘工程平面、储量计算图(露天开采矿山);
(五)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等结缴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申请表格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可在各区分局领取或网上下载。
九、申请受理机关.
由市国土房产局各区分局受理。
十、审批决定机关
市国土房产局各分局。
十一、受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查结合实地检查 评定确定 公告。
十二、办理时限
每个矿山企业均应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年检工作
十四、法律效力
年检合格后,方可依法继续开采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年检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资源破坏浪费的,按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十五、缴费项目和标准
无
十六、办理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七、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
联系电话:6228915
市国土房产局海沧分局:海沧区沧林路119号弘盛大厦2楼
联系电话:6586990
市国土房产局同安分局: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
联系电话:7579019
市国土房产局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089838
市国土房产局直属分局:湖里区江头北路71号
联系电话:5583760
(二)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www.xmtfj.gov.cn
十九、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