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提高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审批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提高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提高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厦府办(2003)31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在厦省部属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厦房改(2004)7号《关于提高我市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通知》。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有条件的省部属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省部属单位提高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1、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3、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提高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4、企业营业执照。
七、申请表格
无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持上述申请材料到松柏大厦1901室
十一、非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行政许可证件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方可提高货币化补贴标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
十五、年审
免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中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的非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1901室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
咨询电话:5108020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50
下午15:00-17:50(夏)14:30-17:20(冬)。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