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办事指南 > 业务指南 > 房产 > 住房制度改革管理

[非许可审批]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

( 2006-07-30)

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房屋管理所(分局)对单位办理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厦府(1999)综0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之附件;

(二)《厦门市住房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是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房屋管理所(分局)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地点、金额、维修单位名称及账号);     (二)维修基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三)该幢房屋售房批文或核定表复印件;     (四)维修工程预算书;     (五)单位维修基金幢号明细;     (六)业主委员会(小组)或业主代表签字或50%以上住户签字;     (七)如系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签字,需提供业委会成立批文或业主授权文件复印件;    

 

七、申请表格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一)由售房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向售房单位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所(分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房屋管理所(分局)对售房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所报的维修项目预算进行核实,填写《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通过局域网发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房屋管理所(分局)发送的《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表》后,即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将已授权的《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通过局域网发送至各房屋管理所(分局)。     (四)各房屋管理所(分局)收到《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后,将其打印并加盖公章,向申报单位发件。     (五)申报单位凭《住房资金支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提取维修基金资金手续。    

 

十一、非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行政许可证件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单位办理结房改房维修基金提取使用报备后,方可提取使用维修基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五、年审

免年审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中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的非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公房管理中心、各分局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50

下午15:0017:50()14:3017:20()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