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办理登记报备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厦府(1999)综094号《厦 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房改(1999)031号 厦财综(1999)045号《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一)对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的职工,按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二)对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职工,但住房未达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登记报备电子信息,并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下合称“登记报备材料”)。
(二)单位经办人员持“登记报备材料”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办理登记报备收件手续。
七、申请表格:
无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一)市财政全额支付的单位
1、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账户设立手续。用户名及密码由单位经办人专管专用。首次申办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基本情况表》(该表可从市国土房产局网站www.xmtfj.gov.cn下载) 。
2、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系统”(下称“网上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交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填报。
3、单位对职工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对“调查表”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4、单位将经审核的“调查表”通过“网上系统”输入电脑。
5、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表》,并公示10个工作日。
6、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登记报备电子信息,并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下合称“登记报备材料”)。
7、收件。单位经办人员持“登记报备材料”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办理登记报备收件手续
8、核定。房改办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报备手续,出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并通过“网上系统”下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电子数据。
9、发件。单位经办人员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收据》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发件窗口领取《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
10、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发给职工个人。
11、单位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和《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归入职工个人档案。
12、市财政定期每季度拨付资金。
13、职工个人通过银行电话(建行95533)或到银行网
点查询,确认货币化补贴款入账后,持《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注:单位报送、存档的所有材料均须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单位,非市、区财政全额支付的单位
1、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 “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账户设立手续。用户名及密码由单位经办人专管专用。首次申办货币化补贴的单位还需提交《单位基本情况表》(该表可从市国土房产局网站www.xmtfj.gov.cn下载)
2、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系统”(下称“网上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交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填报。
3、单位对职工填写的“调查表”进行审核,职工配偶所在单位对“调查表”的住房情况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4、位将经审核的“调查表”通过“网上系统”输入电脑。
5、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表》,并公示10个工作日。
6、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提交登记报备电子信息,并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下合称“登记报备材料”)。
7、收件。单位经办人员持“登记报备材料”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办理登记报备收件手续
8、核定。房改办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报备手续,出具《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并通过“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系统”下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电子数据。
9、发件。单位经办人员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收据》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发件窗口领取《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定意见书》。
10、单位拨付资金。
11、单位通过“网上系统”打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发给职工个人。
12、单位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和《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归入职工个人档案
13、职工持《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注:单位报送、存档的所有材料均须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非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报备手续。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行政许可证件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单位办结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后,货币化补贴资金方能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五、年审:
免年审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服务大厅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
咨询电话:5106611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50
下午15:00-17:50(夏)14:30-17:20(冬)。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