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事项、编号
职工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二、备案事项内容
职工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设定备案事项的法律依据
依据:《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厦府[1999]综094号文,1999年8月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1999]031号、厦财综[1999]045号文,1999年9月23日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办理企业职工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4]10号文,2004年6月11日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文】
四、备案事项数量及方式
1、数量限制:无
2、方式: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五、备案事项条件
条件:按原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方式办理的
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2、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依据:《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厦府[1999]综094号文,1999年8月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1999]031号、厦财综[1999]045号文,1999年9月23日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办理企业职工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4]10号文,2004年6月11日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发文】
六、申请材料
1、按原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方式办理的
(1)经审批的“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或“离退休职工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办支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
2、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购买商品住房:个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2)购买二手房:个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4)户口迁出本市:个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5)出境定居:个人身份证、出境定居或移民签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办支取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余额单。
六、申请表格
1、按原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方式办理的,申请职工填写《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离退休职工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
2、取得表格办法:申请职工从单位领取,单位从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领取
七、备案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备案事项决定机关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备案事项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2、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凭证》、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支取。
十、备案事项时限
即时办理
十一、备案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1、许可证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在《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凭证》上加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支取专用章”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有效期限:十天
十二、备案事项的法律效力
领取经审批同意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凭证》后,职工方可到受委托银行支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十三、备案事项收费
无
十四、备案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五、申请人办理备案事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备案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当事人的备案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备案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六、备案事项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3F
咨询电话:5104492(备案事项编号1、2、3、4)
5106040(备案事项编号5)
(二)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45,下午15:15-17:45;周六上午9:15-11:45,下午13:15-15:45;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45,下午14:45-17:15;周六上午9:15-11:45,下午13:15-15:45。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8F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