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报备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厦府(1992)综8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厦府(2004)1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4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厦房改(2003)3号《关于做好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拟出售的公有住房单位须拥有全部产权。
六、申请材料
《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的数据盘、加盖单位公章的《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证》复印件。
七、申请表格
《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格式文件,详见互联网(网址:www.xmtfj.gov.cn)并可通过互联网下载。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一)售房单位可通过互联网下载(网址:www.xmtfj.gov.cn)《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数据格式文件及《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格式文件(盘);
(二)售房单位按申报数据格式文件的要求录入拟出售住房及购房人的有关数据,生成上报数据盘,并以A3(或A4)纸打印出《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
(三)将上报数据盘、加盖单位公章的《公有住房出售申报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证》到市国土房产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办理登记报备收件。
十一、非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核定意见书》。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行政许可证件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核定意见书》作为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依据之一。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五、年审
免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中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在的非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服务大厅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
咨询电话:5106611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50
下午15:00-17:50(夏)14:30-17:20(冬)。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