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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许可审批]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

( 2006-07-30)

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申请将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

 

三、设立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35条;

(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38条。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承租直管非住宅公房。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直管非住宅用房转租申请表》。

 

七、申请表格

《直管非住宅用房转租申请表》。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承租人提出申请,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并予以审批。

 

十一、非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承租人将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的行为结束。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承租人经书面批准后,将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需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思明房屋管理所:厦门市思明东路1929号二楼

咨询电话: 2031183

员当房屋管理所:厦门市溪岸路96100号二楼

咨询电话:2029860

湖里房屋管理所:厦门市江头北路71号二楼

咨询电话:5583760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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