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编号
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内容;
申请将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
三、设立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35条;
(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38条。
四、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条件
承租直管非住宅公房。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直管非住宅用房转租申请表》。
七、申请表格
《直管非住宅用房转租申请表》。
八、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
九、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
十、非行政许可程序
承租人提出申请,房屋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并予以审批。
十一、非行政许可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承租人将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的行为结束。
十三、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承租人经书面批准后,将直管非住宅公房转租或作为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等经营场所。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需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非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的非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非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思明房屋管理所:厦门市思明东路19—29号二楼
咨询电话: 2031183
员当房屋管理所:厦门市溪岸路96—100号二楼
咨询电话:2029860
湖里房屋管理所:厦门市江头北路71号二楼
咨询电话:5583760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夏)14:30—16:30(冬)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www.xmtf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