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证
一、非行政许可事项
农村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农村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第60号令)第二、三、三十一条
四、非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辖区国土所申请。
五、办理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权属人都可申请登记(《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1997]第60号令)第三条)
六、申请材料
个人申办集体土地房屋初始登记:
(一)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二)权属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有代理人的应提交,代理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批准文件、证照及其它相关权属材料。
企事业申办集体土地房屋初始登记:
(一)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房屋登记委托书、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 (四)村委会、街道办同意办理登记证明; (五)填写的《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六)《测量队测绘用地坐标图及测绘材料》; (七)《土地合同使用书》; (八)《厦门市乡村企事业用地许可证》或者市政府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 (九)《厦门市乡镇企业建筑物补办手续工作流程表》或《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十)超占或超建的应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发票意见; (十一)代理人应提供:代理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申办集体土地房屋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三) 与变更事实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 1、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应提交批准建造的有效证照; 2、因继承而产生的权属转移,须提供继承公证; 3、因法院判决而产生的权属转移,须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的权属转移,须提供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公证书或具结书、交易登记中心进行鉴证的材料及过户通知单等。
申办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一)个人申办集体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所有材料; (二)由于继承而产生的权属转移,除提供初始登记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继承公证》; (三)由于法院判决而产生的权属转移,除提供初始登记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四)办理析产的应提供《房屋析产公证书》; (五)由于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权属转移,除提供初始登记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权属转移公证书、缴交各种税费的单据、厦门市房地产权籍交易登记中心进行鉴证的材料及过户通知单。
申办他项权证登记:
(一)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厦门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村委会同意企业办理他项登记证明书); (六)评估报告; (七)抵押合同; (八)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九)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10、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收据; (十一)代理人应提供:代理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表格
八、非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辖区国土资源所
九、非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十、非行政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办集体土地房屋初始登记、企事业申办集体土地房屋初始登记、个人申办集体土地房屋变更登记、申办集体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程序 申报受理(申请人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到土地所申报,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填写权属登记申请表。提交申办土地房屋确权登记相关资料,领取收件收据。)→实地调查(对申报的宗地、房产进行勘丈、测绘,核查权属来源、房屋建设等情况,开展必要的地籍、产籍调查。)→权属初审(全面复核地籍、产籍调查及权属来源情况,核对权属调查表,对权属调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由所领导对初审意见进行确认。) →权属审核(根据初审结果,指定专人将相关材料按规定移交分局权籍科,进行权属审核(岛内由权籍处审核)) →权属核准(分局领导(或权籍处领导)核准后,由国土所或分局权籍科进行权证配图、缮证、填写权属登记卡。) →收费发证(确权缮证后,国土所代分局收费发证,并先造册、归档权属登记卡,计算收费,权属人凭身份证及收件凭证签收权属证书。) (二)、 申办他项权证登记的程序(岛内到国土所办理,岛外到分局办理) 申报受理(申请人须先持相关材料至松柏大厦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服务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持申报材料到分局(岛内在国土所)申报,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提交申办他项权利登记相关资料,领取收件收据。)→实地调查(对申报的宗地、房产进行核查权属来源、房屋建设等情况,开展必要的地籍、产籍调查。)→初审(全面复核地籍、产籍调查及权属来源情况,对权属调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由所领导对初审意见进行确认。) →权属审核(根据初审结果,指定专人将相关材料按规定移交分局权籍科,进行权属审核(岛内由权籍处审核)) →权属核准(分局领导(或权籍处领导)核准后,由国土所或分局权籍科进行缮证。) →收费发证(确权缮证后,由分局(岛内在国土所)收费发证,权属人凭身份证及收件凭证签收权属证书。)
十一、非审批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十二、非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三、非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依法登记领取的《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厦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厦门市农村房屋他项权证》受法律保护。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380号)
十五、非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当事人在申请登记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二)当事人登记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登记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三)当事人如发现登记内容存在差错或疏漏,有权要求登记机构更正;
(四)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七、非行政审批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湖里国土资源管理所:江头北路71号 咨询电话:5515299
厦门市思明国土资源管理所:洪文一里131号瑞景新村综合楼3楼 咨询电话:8262366
厦门市杏林国土资源管理所 :杏东路51号 咨询电话:6070671
厦门市灌口国土资源管理所:灌口镇凤泉小区 咨询电话: 6388296
厦门市后溪国土资源管理所 孙坂公路仑上路口 咨询电话:6262697
厦门市集美国土资源管理所:集源路65号 咨询电话:6066352
厦门市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海沧镇政府旁 咨询电话:6083777
厦门市东孚国土资源管理所:东孚镇莲花324国道旁 咨询电话:6312369
厦门市新民国土资源管理所:新民镇政府内 咨询电话:7360323
厦门市汀溪国土资源管理所:汀溪政府对面 咨询电话:7156686
厦门市莲花国土资源管理所:莲花镇政府内 咨询电话:7055625
厦门市西柯国土资源管理所:西柯镇政府旁 咨询电话:7111936
厦门市五显国土资源管理所:五显镇政府内 咨询电话:7301781
厦门市洪塘国土资源管理所:洪塘镇政府旁 咨询电话:7250140
厦门市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所(祥平:祥平街道办事处内;咨询电话:7366911;
大同:大同街道办事处内;咨询电话:7108867)
厦门市马巷国土资源管理所: 马巷镇政府大院内 咨询电话:7066778
厦门市新圩国土资源管理所: 新圩镇政府大院内 咨询电话: 7075655
厦门市新店国土资源管理所: 新店镇政府大院内 咨询电话:7087625
厦门市内厝国土资源管理所: 内厝镇政府旁内厝国土所 咨询电话:7079800
厦门市大嶝国土资源管理所: 大嶝镇田墘村 咨询电话:7091625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15-11:45
下午15:15-17:15(夏)14:45-16:45(冬)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www.xmtfj.gov.cn